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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9-14文字 :浏览量 :

 


各学院: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基本就医权益,是充分利用社会医疗服务资源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从制度上体制上解决了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保障问题,能够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深切关怀和深厚感情,是爱民之事、利民之策、德政之举。

为扎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9]4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L)[2009]34号、苏教财[2009]55号、苏财社[2009]163号)以及《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等文件精神,近期我校将全面开展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具体为2007、2008、2009、2010级本科生和2009、2010级研究生

二、保险期限

本次投保的保险保障期限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

三、保费标准

1、每学年22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100元,财政补助120元/人。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审核通过后个人所交保费可减免。

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区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见附件1),由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办理低保大学生参保审核确认手续。

四、交费方式

学校财务处将从同意参保学生的个人梅花卡中代扣需学生个人缴纳的保费100元/人,代扣时间约在2010年9月,2010级新生已经代扣。

请各学院尽快通知同意参保的其他年级学生及2010年专转本新生务必于9月21日前往卡里充值,学校将统一批扣。

五、建档数据及操作要求

1、建档数据

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户口性质(分为:非农业、本市农业、外市农业)、入学时间、专业类别和联系电话(学生本人)等。

2、学院操作步骤(见附件2

六、参保学生照片

参保学生个人信息经学校初审后,由学校交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建档,并根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社保卡号,统一收集参保学生本人的电子照片。

2010-2011学年参保学生电子照片由学生处统一从保卫处采集并提供给市医保中心。

七、其他

1、建档是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性工作,任何数据错误都会直接影响到学生日后理赔等权益保障。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建档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切实根据要求,完成各项建档数据的收集、组织学生核对信息并签名确认等基础性工作,确保不出差错。同时,要加强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2、请各学院于9月21日(周二)前组织学生完成建档信息核对和签名确认工作,及时更新奥蓝系统中的错误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将《2010年南京财经大学某某学院参保学生名单》(电子稿见附件3)加盖学院印章后报学生处刘颖老师。9月21日下午16:00时系统权限将自动关闭。学生处最终以奥蓝系统里的数据为准,导出数据报送市医保中心。

                                                                

附件1 低保家庭学生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格式(供参考)

附件2 学院操作步骤

附件3:《2010年南京财经大学某某学院参保学生名单》

                                                     

 

学生处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