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病要住院怎么办?
1、校医院作为首诊医院。患者首先应在校医院就诊,确需住院者,由校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
2、学生持《市民卡》前往所转诊的医院就诊及办理住院手续。
二、患有重大疾病怎么办?
重大疾病范围:大学生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共七种门诊大病。
1、提供材料:(1)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2)医院医保办盖章;(3)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表格在就诊医院索取)。
2、办理准入手续:由校医保办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3、办证:办理《门诊大病证》后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4、定点医院就诊:参保大学生可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凭《市民卡》和《门诊大病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医保范围内医药费总额报销75%的待遇。
三、因结婚生育怎么办?
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按40%报销,基金最高支付300元,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四、患普通疾病,只需要门诊治疗,不用住院怎么办?
1、市医保中心下拔的门诊包干费(公办生60元/年,民办生35元/年)用于大学生校内门诊医疗支出,参保大学生到校医院就诊,发生费用直接从个人包干费中扣除;如果不发生费用,则逐年累计。
2、贫困生:在校医院门诊,当专有账户余额用完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费20%;由经治医生转至外院(转诊一次必须到校医院开一次转诊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回校凭门诊病历、发票、转院证明报销70%(报销时间:仙林每月月底周三,福建路每月月底周四,桥头每月的第一个周四)。(其余报销政策同教职工)
五、发生意外伤害怎么办?
在校园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及在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60%比例给予报销,由学院提供证明材料,报销时间同上。
六、因实习或寒暑假外地急诊怎么办?
1、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2、出院后将《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实习证明等材料送至我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由医保办公室整理后送至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实习期间需学院开具相关证明)
七、停保与续保管理
1、停保:大学生参保后由学校财务处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收取续保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停保。
2、续保: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其在校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也由个人及家庭承担。
八、由本市医院转外地医院治疗手续如何办理,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办理登记手续:因病情确需转往外地医院就诊的,须由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会诊,并填写《转外地就诊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只可转北京、上海两地)
2、医疗费用结算:转外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凭《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送至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由校医保办公室送至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九、因病想回家住院怎么办?
1、需学院开具证明,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必须在自己户籍所在城市住院)
2、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凭《市民卡》、身份证以及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送至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由校医保办公室送至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十、何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
8、自杀、自残;
9、出国、出境期间;
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
12、其他不符合居民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